假設AB為一國家的組成分子,A與B的全年總收入為300萬
均富社會:A的年收入200萬,A需交稅238600元(以)
B的年收入100萬,B需交稅63400元
國家稅收為238600+63400=302000元
貧富不均:A的年收入250萬,A需交稅344600元(以)
B的年收入50萬,B需交稅16000元
國家稅收為344600+16000=360600元
以上數字以財政部綜所稅試算網頁計算,所有條件均同,只有AB的收入不同。
全民總收入一樣,貧富愈不均,稅收愈多的原因是”累進稅率”,在量能原則下,累進稅率被看做是公平的,累進稅率有好有壞,現在多數國家也都採”累進稅率”,敢反對”累進稅率”大概會被多數人攻擊。
不過,從貧富不均的問題來看,更重要的是為什麼社會資源的分配造成貧富不均現象,而不是讓分配不均,再以為用”累進稅率”就算是公平。
若一個國家為了稅收,而放任社會貧富不均現象存在或擴大,或是以為經濟真的變好,那真是.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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